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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视传媒诉日本小学馆侵犯知识产权案终审胜诉

2013/2/20

  近日,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诉日本小学馆侵犯知识产权案中胜诉,日本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。新浪、搜狐、腾讯、网易、新华网、中国日报网等国内各大网站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。
  2004年9月,日本小学馆未得到授权许可,在日本发行中视传媒全额投资的《中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》系列七部dvd,侵犯了中视传媒的知识产权。在与日本小学馆交涉未果的情况下,2009年4月,公司以日本小学馆非法复制和销售《中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》dvd为由,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承认侵犯知识产权行为,并赔偿2500万日元损失。
  2011年7月,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了日本小学馆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,但仅要求日本小学馆赔偿约10万日元。公司不服初审判决的赔偿数额,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了上诉。
  2012年2月,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,支持了中视传媒上诉主张,认定小学馆侵权行为成立,判决小学馆向中视传媒支付赔偿金1065万日元(约合人民币83万元)。
  这起诉讼案历经4年,公司勇于维权、理性维权、战略维权,打了一个漂亮的国际知识产权维权之战,最终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它不仅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指导意义,更是提升了中视传媒的品牌形象,使公司更加健康更加稳健地向前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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